法律解讀>
  偷孩子為拐騙兒童罪
  若轉賣將被從重量刑
  “偷盜孩子與一般的盜竊罪性質並不相同,這樣的案子法院判得很多,新修改的刑法有明文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陳春龍表示,現在汪某某偷盜行為是確定的,但是否會被判定為拐賣兒童,還得分兩種情況。
  陳春龍解釋說,一種是自己沒有孩子要養孩子,另一種是準備把孩子轉賣,兩種情況量刑完全不同。如果是拐賣,量刑就會從重。
  “不能僅聽嫌疑人自己說,還要有證據來證明偷這個孩子的目的是什麼。”陳春龍說,如果竊嬰目的是為了自養,並無勒索財物或出賣的目的,就不能認定為綁架罪或拐賣兒童罪,而應以拐騙兒童罪論處。  (原標題:偷孩子為拐騙兒童罪
若轉賣將被從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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