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友在檢察院工作了21年,亦當了15年煤老闆。他對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諱。2010年5月張志友退休不久即因涉嫌多起違規經營遭舉報。官方稱已行政降級,卻並未寫明降到什麼級別。(11月17日《京華時報》)
  我們說到限官常見的一句話是“把權力關在籠子里”,這句話百說不爽,只要有貪官落馬就會成為輿論議論的熱詞。官員貪污受賄涉案金額動輒以億計,時間久了不免讓人產生“贓款疲勞症”,至少我基本不再作為新聞來看,倒是遇到贓款千兒八百萬的貪官,我卻覺得更具有新聞的價值,這點小錢就露出了尾巴,真是悲催的仕途。
  張志友檢察官的人生絕不悲催,開礦牟利億元雖經不斷舉報仍能安全著陸。在這一點上,張志友和其他腐敗官員還是有區別的,他身價過億主要錢財還不是直接來自貪污受賄,而是依靠自己特殊的身份非法開礦牟利。這麼來看他的確還是一個蠻有賊膽的能人。
  說是有賊膽,15年的商海沉浮,涉嫌多起違規經營,不但偽造公章,瞞報礦難死亡事故,而且對其他股東利益長期肆意盤剝,“人做孽不可活”這話在張志友身上沒有應驗。
  誰都知道作為商人的張志友所有的能力和賊膽不過是來自他檢察官的身份。假如他不是一個官員,尤其不是一個檢查系統的官員的話,恐怕15年來也不會如此順風順水。
  說起來官員為官的動機,古今應該是有區別的,在封建社會大多人升官是為了發財,封妻蔭子享受官僚體系之外的人所不能享有的種種特權。按理說在現代法治社會一個人選擇做官,不過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政治抱負與人生理想,從政也就是一個職業。
  我們制定了很多法規,用來規避人的貪婪欲念,最大程度的減小官員權力濫用的可能和因權力不被制約帶來的危害,這是限制公權力的本質。法律制度假如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實際上是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治理成果。如果監督體系不致失靈,官員也可能會貪污腐敗、違法經營牟利。但這都不是最可怕的事,因為制度運轉正常便會及時發出預警,不足以產生如此大的社會危害。百密一疏的事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發生,假如能罪罰相當不僅使違法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製裁,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且也可以效敬尤。否則往往會以無限大的成本,到頭來不過是查出了一個土豪級的官員,官員們心存僥幸前“腐”後繼,即便查出來不過是“行政降級”,對於一個退休的官員來說,損失的也就是待遇上的錢多錢少,這和違規的億元收入來比,實在是不值一提。
  看貪官一個個身價過億,錢財長毛,金磚鋪地,進入“億元時代”。這些違法亂紀的官員把法律關在了籠子里,而且他們還人手各拿一把鑰匙,方便的時候開一開,用以證明自己的清明。
  以張志友的人生軌跡而言,很遺憾的是這15年來張志友一直違規經營,當地坊間早就民怨沸反盈天,當地有司若不是在真空里,我們很難想象如何會充耳不聞。經多次舉報,周口市檢察院終於做出處理決定,“張志友在退休前,身為檢察人員,經商辦煤礦,損害周口市檢察機關形象,對張志友進行行政降級處分。”
  至今對於行政降級到底降到什麼級別,處理決定沒有寫明。您看,這個處分如此含混不清可能只是損害了“周口市檢察機關形象”,這官做的豈不是也太輕鬆了?這哪裡是把權力關在籠子里,簡直是把法律、監督者關在了籠子里。比如這一紙處分,寫出來的時候難道就沒有一絲顫抖嗎?至於為何監督者願意被關在籠子里,恐怕是各有各的答案了。
  文/貓之魚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檢察官牟利逾億:是把監督者關在了籠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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