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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倪 冬
  晨報訊 自貿區法律服務對外開放邁出重要一步。昨天,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隨著自貿試驗區法律服務擴大開放措施進入正式實施階段,當事人今後在自貿試驗區內如需跨法域法律服務,將真正實現“一站式”服務,而無需像以往那樣“既要聘請中國律師又要聘請外國律師”。
  11月18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司法局制定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實施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實施辦法》,明確了在自貿試驗區內,中外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方式和機制將有兩種形式:相互派駐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和聯營。
  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自貿試驗區是全國範圍內唯一可以實施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法律顧問和聯營政策的試點地區,是否能在全上海甚至全國推廣,還要看試點的效果,“將盡最大努力爭取試點成功,並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法律顧問和聯營政策後,這部分需要跨法域法律服務的客戶只要找到一家簽訂過互派法律顧問協議的中國律所或者外國律所代表處,或者找到一家中外所聯營機構,就可以同時獲取中外法律服務。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當然,自貿試驗區內的法律服務開放措施仍然需要遵循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有關業務限制的基本原則。在互派機制下,外國法律顧問在派駐期間,不得從事或者宣稱可以從事中國法律服務,不得在名義上或者實質上成為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不得參與中國律師事務所或者分所的內部管理。在聯營機制下,參與聯營業務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及其駐華代表機構、代表和雇員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這次擴大開放措施,是中外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方式和機制的開放,不是中國法律事務對外國律師事務所和外國律師的開放。  (原標題:自貿區試點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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