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乾)俗稱“民告官法”的行政訴訟法日前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修改。昨天,對於未來實施當中可能出現的局面,部分專家和主管部門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最高法相關負責人透露,現在我國每年涉及行政爭議的信訪案件達到400萬-600萬件,大大超過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覆議案件的數量,“這很不正常”。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稱,一個理想的制度設計是:全國如有1000萬行政覆議案件,那麼有100萬為行政訴訟案件,信訪案件只有10萬件,那才是正常的。然而實際情況卻與理想設計恰恰相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表示,現在涉及行政爭議的信訪案件每年在400萬到600萬件,而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只有十幾萬件。與會專家表示,行政訴訟法修改以後,行政訴訟案件數量預計會大幅度上升。
  “案件少的原因不是老百姓不懂告,也不是覆議機關設置太複雜,主要是老百姓感覺覆議機關沒用,律師也會建議‘不如直接上法院’。”何海波表示,原來的規定是覆議機關維持行政行為的“不當被告”,如果改變行政行為的要“當被告”,所以覆議機關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寧可當“維持會”,以至於行政覆議案件接近70%是直接維持了事的。覆議制度的功能已經嚴重退化,因為覆議的無用,到覆議機關申請覆議的案件,甚至不如到法院訴訟的案件多。
  何海波表示,覆議制度實際的有效性決定了覆議案件數量的多少,如果覆議真正變得有效了,老百姓是明白的、理智的,會有更多人選擇覆議。針對這樣的情況,這次行政訴訟法修改為,覆議機關不管是維持原來的行政行為還是改變行政行為都要當被告,以此倒逼行政覆議機關認真履行職責。
  此外,針對有的行政機關將“臨時工”當“擋箭牌”推卸責任的問題,此次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也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漏洞。王振宇表示,比如協警的行為,此次的規定是很清楚的,協警只要行使的是公權力的行為,就是行政機關的行為,行政訴訟法解決這個問題一點也沒有問題。  (原標題:“民告官”信訪案件年超400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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